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向雨航)在遇到醫療糾紛時,醫患雙方傾向於選擇什麼樣的處理方式呢?昨日,深圳市衛計委發佈了新出爐的《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》民意調查結果,結果顯示,醫患雙方在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認知、醫患糾紛及處理等方面存在差異。近七成的患者首先願意“與醫院、醫生當事人協商解決”,而七成的醫務人員則首選“第三方機構調解”。
  司法鑒定機構最被醫患雙方信任
  去年以來,頻頻發生的傷醫事件又成為社會焦點。深圳擬開全國先河制定《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》,就醫療立法。上月底,深圳也開門立法,正式啟動《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》民意調查。據介紹,這次民意調查活動歷時13天,通過各類調查渠道共回收10844份有效問卷,問卷主要包括醫患權利義務,醫患糾紛及處理,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險以及違法行為的監管和處罰等4方面。
  在醫患糾紛及處理上,醫患雙方對醫療糾紛處理方式的選擇也有差異。調查數據顯示,若遇到醫療糾紛,患者首選“與醫院、醫生當事人協商解決”(67.82%)、次選“法律訴訟”(64.01%)、再次選“第三方機構調解”(57.21%);而醫務人員首選“第三方機構調解”(70.61%)、次選“法律訴訟”(69.25%)、再次選“與患者當事人協商解決”(68.36%)。根據調查,司法鑒定機構為目前醫患雙方首選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。
  如何減少糾紛醫患認知存差異
  在減少醫療糾紛的途徑上,83.43%的患者認為“提升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水平”是最有效的途徑,其次是“加強社會體制的完善”(68.75%),再次是“提高醫療技術及服務質量”(63.04%)。而94.34%的醫務人員認為應首選“加強社會體制的完善”,其次是“媒體客觀、公正、正面的報道”(91.01%)。
  調查數據顯示,在對於“如何減少甚至杜絕傷醫事件發生”的認知上,87.65%的患者認為首先要“強化醫務人員的責任心,改善服務態度,加強醫患之間的溝通交流”,其次是“醫院應設立專門的機構及時處理醫患糾紛,並加強醫院管理”(69.07%)。而94.81%的醫務人員則認為首要的是“政府應立法,加大對擾亂醫療秩序、傷醫事件肇事者的處罰和打擊力度”,其次“醫院應設專門機構及時處理醫患糾紛,並加強醫院管理,保障醫院正常運作”(91.45%)。  (原標題:醫生主張立法杜絕傷醫 患者認為溝通更為關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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